關于我省電網企業開展代理購電問題的批復
粵發改價格函〔2021〕2348號
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關增量配電網和地方電網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等文件規定,為做好我省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報來《廣東省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實施方案(試行)》。經研究,同意我省電網企業暫按此實施方案(見附件)組織開展代理購電工作,并優先將低價電源用于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如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有新的規定和要求,按新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附件:廣東省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實施方案(試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廣東省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實施方案
(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等文件要求,平穩有序實施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保障居民、農業等用電價格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代理購電工作要堅持市場方向,鼓勵新進入市場電力用戶通過直接參與市場形成用電價格,對暫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要加強政策銜接,妥善處理歷史遺留電價政策,做好與產業電價政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市場交易規則等的銜接,確保代理購電價格合理形成;要規范透明實施,強化代理購電監管,加強信息公開,確保服務質量,保障代理購電行為公平、公正、公開。
二、實施代理購電的具體措施
(一)明確代理購電用戶范圍
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下同),暫無法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鼓勵其他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又退出的工商業用戶,暫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政府主管部門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研究推動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的有關舉措,不斷縮小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范圍。
(二)確定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規模
從2022年起,我省燃煤發電機組及發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其他電源要加快進入電力市場。尚未進入市場的優先發電電量繼續按現行價格機制由電網企業收購,并按照上網電價從低到高排列,確保足夠穩定的低價電源,優先滿足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及線損電量需要。優先發電電量滿足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及線損電量后的剩余電量,暫作為電網企業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的電量來源,不足部分為電網企業市場化購電規模,通過市場化方式采購。
(三)明確代理購電用戶電價形成方式
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含平均上網電價、輔助服務費用等,下同)、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具體如下:
1.代理購電價格。包含三部分:
一是平均上網電價。平均上網電價按照優先發電電量電價及市場電量電價加權平均確定。其中,電網企業采購優先發電電量的電價按現行價格機制執行(即政府定價或協商定價);采購市場電量的電價按照市場年度、月度、周、現貨等交易品種的月度加權平均價格執行,具體按照我省電力交易規則執行,由市場交易機構按月公布。
二是輔助服務費用?,F階段輔助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儲能、抽水蓄能電站的費用和需求側響應等費用,相關費用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指原目錄電價中的大工業用戶和一般工商業用戶,包括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和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下同)共同分攤。儲能、抽水蓄能電站的費用具體按電網企業每月實際發生成本的金額確定,需求側響應等費用的計算按國家及我省相關規定執行。如國家或我省對儲能、抽水蓄能電站等費用規定了其他疏導方式,則不再此輔助服務費用中體現。
三是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分攤。根據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文中“電網企業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含偏差電費),按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的規定,電網企業采購低價優先發電電量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及線損電量,其低價部分應分享給全體工商業用戶;高價天然氣發電等機組已進入電力市場,其高價部分也應分攤給全體工商業用戶。
2.輸配電價。我省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的輸配電價暫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我省輸配電價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2729號)公布的水平執行,2023年開始按第三監管周期新的輸配電價執行。
3.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財政部的規定執行。
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曾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仍按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用電價格由上述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高耗能用戶,不得退出市場交易;尚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高耗能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暫不能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電價格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電網企業代理上述用戶購電形成的增收收入,納入其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統籌考慮。關于上述提到的“正當理由”的具體情形以及高耗能用戶的確定等問題,待國家和省明確具體政策后按相關規定執行。